医疗事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民事责任,即若确有医疗事故存在,则该责任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
其次,如果医疗机构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医疗事故,那么依据事故等级与严重程度,将面临来自卫生行政部门的惩罚,惩罚形式可能包括警告等不同方式。
最后,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实施的行为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标准,他们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被追讨刑事责任,对其进行依法严肃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