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明确规定了口头声明与承诺为无效,因此无法进行口头协定,其中涉及到的信息主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商议决定,通常包括签约方的身份信息(如名称、企业或机关的名字以及详细地址);
合同所指向的事物,例如交易产品或者服务的类别、数量,以及相应的品质,同时还需列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合同的执行期限、具体的实施地点以及实施方法;
对合同的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针对争议解决进行的相关安排;
符合法律条文定义之其他必需的重要事项等等。《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