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董事未能按照相关法规及合同需求按时、全额地支付其应尽的注册资本款项,那么除了必须向公司全额补足不够部分外,该行为人还须向那些已经按期并且足额上缴了相应注册资本的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股东的出资义务这个概念主要是指他们应该依据协议的条款,同时也参照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向公司贡献出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或者做出其他相应的物资赠与行动。
股东的这种代表公司出资的义务,不仅是一项基于协议约定而产生的义务,而且也是受到法律约束的一项强制性义务。
第二个方面,股东实际上就是公司的出资者,又被称作投资者。
如果你要从股东为主体的角度去划分他们的话,可以分为企业股东以及个人股东两个大类。
其中,企业股东是指向公司并有权享受股东权益的法人单位,这类机构既包括各类常规的公司类型,还包含全民、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和各种非盈利性的法人单位甚至是基金等各种社会组织。
个人股东则是泛指那些普通的自然人股东。
最后,作为股东的每一位成员都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时间期限、并且以足额的方式来进行自己承诺的出资。
比如,如果某一股东采取货币的出资形式,他就需要把这些钱款悉数存入由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专项账户里;
如果某个股东是采用非货币的财产形式进行出资,那他就要依法处理好这些财富所有权的转移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