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需遵循以下原则和条件:
首先,针对一般例外情形,根据法律
法规,在某些情形下,
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物主体结构部分应当由
承包商亲自负责完成,而不能进行分包行为;
其次,承包商有权在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将合同中约定的部分工作项目外包给第三方进行;
此外,承包商不得将合同项下的整个工程都直接转包给第三方,同时承包商也不得把整个工程拆分为几个小部分,然后分别转包给第三方;
再者,分销商必须具备进入所
签合同所在领域所需的必要资质;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分包行为只能实施一次,且分销商不得对其所完成的工作项目再次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分包;
最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分销商需要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以及其与承包商共同向发包方所承担的
连带责任,负有全面而无遗漏的责任。《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