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条的发放问题及工资发放的时间节点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企业作为雇主,必须在与员工事先商定的明确计时内进行工资的定期支付,而若在这个宽限之日恰逢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情况下,那么相关于工资补发机制也应提前至近期的工作日进行落实执行。
原则上,工资的发放应当维持以月为基本稳定周期,实施周、日、小时工资制的企业也可以参照周、日、小时工资的形式来进行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