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行为通常而言并不存在替代签字的情况,因为这样做往往无法产生有效担保的效果,并可能导致保证人需要承担超过三分之一的责任。
2.若确实发生了替代担保人签名的情况,那么这无疑属于无效担保。
不过,在极少数情况下,假如能够前往公证机关进行有效公证,并且遵循正常的法律授权程序的话,那么替代签字的情况就可能变成有效担保。
担保人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属部分,主合同的失效会直接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其次,连带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中,当主合同所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已满但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时,债权方既可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同时亦有权请求保证人在其承诺的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