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诚意金的处置原则主要以“契约自由”为依据,具体退还情况应按事先约定来确定。
意图金通常表现为购方有意购置房产之意愿的表达,在此过程中,若诚意金尚未转变为定金的前提下,购买者有权收回其交付的诚意金。
一旦双方向初步明确达成购买协议后,诚意金的性质将由原先的购买意愿转为定金。
在这种情况下,若是由于购买者自身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签订,便无法返还给定金钱项。《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