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来讲,校园欺凌就是一种形式的侵权行为。
关于这种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归属及分担问题主要牵涉到三方人群,即施暴者本身、其监护人以及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
对于行为人自身来说,倘若他们已成年,应当独自面对民事赔偿义务以及可能引发的刑事处罚。
然而,当受害者为未成年人时,相关责任的承担方式则会变得相当复杂。
由于青少年尚不具备成熟的意识观念和判断能力,他们的行为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均不能被定义成严格意义上的法律错误,相应地,对于这些孩子的行为,更应该去审视其监护人是否也存在相应的过错。《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