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时已经缴付了社会保险费用,这意味着存在着需要经济赔偿的情况。
对于该用人单位而言,受雇者有权要求其支付从实际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至第二个月结束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
必须强调的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每家企业的法定责任,同样地,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是企业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或冲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