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的比例问题,现行法律并未强行设定其应当占据合同总金额的具体比重,而是交由订约双方自行商议确定。
相关责任方有此权利进行磋商和决定,法律对此并不施加任何干预措施。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所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越实际所导致损害结果的百分之三十。
如若不然,责任方将拥有要求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权力。
当然,倘若供需双方都未提出相应请求,那么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也不会主动对该金额作出减损处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