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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暴不愿意离婚该如何办

男方家暴不愿意离婚该如何办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2024-04-12 10:25:02 已帮助15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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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暴不愿意离婚该如何办
男方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问题且拒绝达成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女方有权单独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家暴不仅是法院认定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是法官判定酌定补偿款给付的重要因素。
具体的补偿数额则需根据案情由法院裁定。
然而,女方在提出离婚诉求的同时,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据以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确实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报警记录、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报告等文件资料。
倘若女方无法提供直接证据,那么在现实的民事诉讼流程中,倘若男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在初次审判中不予批准,除非在该次判决后,男女双方依法恢复了半年以上的分居状态,此时,若任意一方向法院重新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即使男方仍持反对意见,法院亦将倾向于作出离婚的最终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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