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自己工作室内实施录音行为究竟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评估。
常规来看,这种举措很可能会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
至于公司对于在职员工进行录像或录音的行为是否合法,亦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境进行详细分析和考量:
1.若公司是在办公室、操作车间等公共办公区域内进行录影或者录音的行为,那么这些措施仅仅是出于合乎情理的安保以及管理需求而已,因此这样的行为是被法律所认可并视为正当的。
2.然而,如果该公司是在诸如更衣间、休息室等私密性质较强且涉及个人隐私的场地内展开此类活动,便产生了非法侵犯员工个人隐私权益之嫌,这时候,这种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在提起诉讼的时候,所需的各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证词和陈述;
(二)书面文件;
(三)实物证据;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信息;
(六)知情者的证言;
(七)权威的鉴定意见;
(八)现场勘查的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