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债务通常情况下应该由夫妻二人共同负担,然而,他们同样可行使权利,通过协议将其只限定于其中一方负责,不过这一决定并不足以对抗无辜的债权人。
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即是指这对夫妻因婚姻而共享生活并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的赡养义务所产生的债务。
此类债务范畴一般涵盖了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了维护共同生活,可能产生的诸如衣、食、住、行、就医等等之类的日常开销以及依法应尽的责任以及在共有财产与运营生意时所背负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