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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赌博场所但未参赌如何判刑

提供赌博场所但未参赌如何判刑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4-12 09:20:12 已帮助17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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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赌博场所但未参赌如何判刑
为参与者提供赌博活动场地但自身并不直接参与此种行为的,即符合中国刑法所定义的“开设赌场罪”。
具体的量刑准则如下:
(1)已经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将面临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事制裁,并且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
(2)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被判处长达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依旧要履行罚金处罚。
所谓“开设赌场罪”,指的就是那些包揽大权,为他人提供且在自身控制之下赌博活动场地的行径。
无论这类赌场是暂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都不会影响到本罪名的确认和适用。
此外,以盈利为主要驱动力,在电脑网络中搭建赌博网站,或者是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商,接受赌客的投注等行为,也是被视为实质意义上的开设赌场行为。
与此相对应的是,开设赌场罪为典型的行为犯,当行为人实施了此类违法行为之后,便应当启动立案程序进行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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