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果显示,胎儿具备获得法定财产继承权之资格。
据各国相关法例明文规定,涉及遗产传承以及接受馈赠等与胎儿利益息息相关的事务,应视胎儿如同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身份进行处理。
然而,由于胎儿出生后如若为死胎,则从根本上失去了民事权利能力。
因此,胎儿在面临财产继承问题时,应受法律保护,得以作为合法继承人参与全面的遗产分配。《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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