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保事宜中,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主要分两大类——一般保证及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担保双方在协议(即保证合同)中未就保证方式做出明确规定或存在含混不清的表述,将依据一般保证原则来判定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同时,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则由担保人为其偿付债务的话,此种情形也属于一般保证范畴。《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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