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构成要素还包含了以下几点:
首先,其行为主体可以是社会上的任何公民;
其次,从主观意愿来看,该
犯罪行为具有明确、清楚的直接故意;
再者就是
犯罪客体的问题,本罪的矛头主要指向了
公职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被拐卖或收买的妇女、儿童依法采取的救援行动以及
被害人自身的人身权益;
最后,从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该
犯罪情节通常体现为众多人员集体阻挠上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