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立即执行之情况如下:
当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属于第一审案件的死刑判决时,若被告不上诉且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异议,且上诉和抗诉期限届满,经过所有上一级法院进行核实,确认死刑判决合法有效之时,方可实行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人而言,在缓期执行期间,假如犯有故意罪行,经侦查证实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情况下,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向至高无上的最高人民法院提请核准之后,方能实施死刑立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