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姻期间产生的共有财产,夫妇应在达成共识后进行妥善支配;
若未能顺利达成协议,则应当交由法院根据实际状况以及遵循保护未成年人、女性能员以及并无过失倾向方权益的原则予以裁决决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由于扶养子女、负责赡养老人以及协助配偶工作等方面承担了较多义务的情况下,在离婚之时该方有权向伴侣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另一方有责任与权利提供这类型的经济支持。
倘若双方的婚姻破裂源于某一方的严重过错,无过失的一方可提出离婚赔偿的诉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