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违反道路交通信号指示的情况下引发的交通事故,通常需由肇事者负起责任。
而对于这些交通事故责任的分配,则主要参照製成过错的程度来进行判定,这也是目前国际普遍适用的原则。
在机动车间发生碰撞时,如果过错较大的一方应当承担更多责任;
而若双方均存在过错,那么他们所应该负责的份额也会依据各自过错的程度而定。
然而,当涉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时,我们往往为减低对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负担,趋向于让有过失的那名非机动驾驶人或行人适量分摊部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