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拾他人遗失的钱包并归还失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获得悬赏广告中所规定金钱报酬之权益。
悬赏广告的印发行为可视为一种要约,而行为人对悬赏广告承诺执行指定事项,则构成承诺。
在一项要约与承诺的法律关系中,若无其他影响协议效力之瑕疵存在,该等协议即会形成并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需受协议内容之约束。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捡拾、归还他人遗失钱包的行为,当事人有权依照悬赏广告的约定获取相应酬金。《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