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确切定义如下:
首先,请各位注意此罪的侵犯对象主要是国家对于具有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著名建筑物以及遗迹所采取的保护管理制度;
其次,犯罪主体的范围较广,涵盖所有年满十六周岁并享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此基础上,本罪的构成还需要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对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造成损害而仍积极实施;
值得强调的是,该罪名的主观要素在于行为人对于其行为会造成破坏国家名胜古迹的后果持明确的故意态度。
最后,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具体体现为行为人蓄意摧毁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并且情节恶劣。《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