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中仅设限一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尽管此约定在合同效力方面产生了争议,但此类合约仍被视作具备法律效力。
需知晓,这并未触及中国《民法典》所明确规范的四类无效合约范畴。
假如合同中仅列出某一方的违约责任而事实上另一方也存在类似违约行为,我们可首选通过双方友好协商以达到缔结合理方案的目的;
若协商无果的话,则可以采取司法程序来捍卫受损一方的正当权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