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离婚的途径包括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这两个主要形式。
首先,协议离婚,简称“两愿离婚”或者“登记离婚”,其本质在于通过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换言之,当男女双方均意愿离婚且条件满足时,离婚程序将会被顺利批准。
其次,诉讼离婚则是在双方婚姻矛盾已经无法自行解决时采用的方法。
即其中一方提出离异请求,但遭到另一方反对,此时他们便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深入调查并根据事实真相,可能会涉及到调解或者判决来最终解除这段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