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读者,您可能需要知道,离职后并不享有自动领取失业保险的资格哦。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第四十五条明文规定,失业者若要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以下几个特定条件:
(1)其离岗前所在的工作单位及个人都曾连续缴纳满整一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2)该失业并非其自愿所致,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
(3)该名失业人士已成功办理了相关的失业登记手续,且目前仍有寻找新职业的强烈意愿。
同时,我们还需特别注意到,依据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者可以享受到与在职员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这就意味着他们所需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均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而无需自己另行负担。
在此希望这些法律条款能对您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