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签订任何合同即开始启动施工的情况下,若施工方并不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或者其行为涉及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则该行为将会被视为非法活动。
根据我国权威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对于工程项目的承包者而言,其不得将所负责的工程部分包给那些不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施工操作;
同时也严格禁止分包单位将自身承包的工程内容再度分包给第三方单位进行施工执行。
针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环节,则必须由承包商亲自着手实施,这属于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之一。
除此之外,还需要遵守其他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