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殉职员工的被扶养人,即其配偶、子女、父辈直系亲属、祖辈直系亲属及其他直系亲属。
含后代中合法婚姻所生子孙、非合法婚姻所生的儿女以及收养的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各类情况;
父亲或母亲的定义则涵盖了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全范围;
而兄弟姐妹这一范畴则包含了与自己同宗血脉的同胞、同父亲或同母亲不同婚姻所生的异性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所有可能情况。《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