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之义在于,不论男性抑或是女性,作为赡养人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负有为被赡养者提供物质抚养、照顾生活以及心理关怀的义务。
每个赡养人均须尽职尽责地履行上述职责。
同时,赡养人有责任杜绝任何形式的羞辱、贬低、殴打、虐待甚至是遗弃行为。
次要方面,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被赡养者可酌情为赡养者提供协助,然而对于赡养者而言,却不可向其提出超出其能力范围或者不愿承担的工作要求。
进而言之,被赡养者的房产所有权、租赁权以及居住权受到法律的绝对保障。
除非得到被赡养者亲自同意并且授予权限,否则赡养者及其配偶、子女均无权擅自占用、出售、出租、转让或者拆迁。
此外,赡养者也不得强行将已经成家立业的被赡养者拆散分居以进行单独赡养。
赡养者必须他们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再婚并携带属于自己的财产。
临到收尾部分,需要强调的是被赡养者享有参与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分配以及接受遗赠的合法权益。
关于被赡养者的资产处置权利,也需按照法定程序由其自主支配,而赡养者及其配偶、子女都不得强制索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