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女性选择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然而这一事实本身并不会改变其所拥有的孩子抚养权。
在任何情况下,如若丈夫试图依据妻子再度结婚来索取孩子抚养权上的变更,都不被法律所允许。
但当有可能危及其子女性权利和成长的状况发生时,丈夫则有权提出相关证据申诉以寻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以下是一些可能出现的明确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案例:
(1)作为孩子共同监护人的父母一方,因突发严重疾病或者重大事故导致身体残疾以至于无法独立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2)父母中任一方对于孩子的抚养责任不尽如人意,甚至存在虐待子女、对孩子心理和生理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行为;
(3)已满8岁的未成年子女,通过其意愿表达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
(4)因为其他正当理由而需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