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未成年人签署合同时出现违约的情况时,应当按照如下所述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和判定:
首先,如果该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在能够依赖自身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那么他/她即被视为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而这类合同将具有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违反了合同规定,受损的另一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其追索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该未成年人并非依靠个人劳动所得维持生计,则视为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
若在此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或已经取得了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并予以追认,那么这类型的合同也可被视为有效;
如果未成年人违反了合同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由其个人资产负责承担违约责任,如有不足,剩余部分再由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