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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是什么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是什么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4-10 11:05:02 已帮助15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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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是什么
关于合伙企业的众多出资途径,其中包括:
使用货币、实物资产、智慧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各类财产权力;
同时,也可以尝试用劳动力作为出资方式(然而,对于某些类型的合伙人,如“有限合伙人”,则不允许采用这种方式)。
此外,若有合伙人计划以具有价值的实物或知识产权等形式进行出资,那么他们需要对这些财物进行估价。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通过全体会员的共同商议来决定估值,还是借助于法定评估机构的综合性评估,都应当予以充分重视且严格遵循。
当然,值得我们在此特别提醒的是:
在合伙企业内,即便是“有限合伙人”,其也不得选用劳动力作为出资标的。《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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