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签署合同之时,若双方协议一致可以同时要求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违约金以及相应的利息,那么这两者便可以依法并行适用。
然而,当这两项费用相加后的总额超出了实际经济损失的30%时,我们会将之视为“过分过高”(abnormal)的情形。
反之,若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或者约定不清的情况下,承包方需要进行充分举证证明其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或者利息中的任一项,否则法院将不会支持同时适用违约金与利息的请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