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实施行为将滚烫的开水洒于他人脸部有可能构成刻意伤害的刑事案件,倘若仅仅导致受害人软组织轻度受伤(称之为“轻微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类行为者将会受到由公安机关裁决的五天至十天不等的拘留,同时还会被要求缴纳二百元人民币到五百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
而如果其所实施的行为只认定为足够轻微,以至于不符合“轻微伤”的标准,那么这类行凶者则只会面临五天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对于那些造成了受害人身体轻伤及以上程度伤害的犯罪者来说,他们将会依照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的具体规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类型的刑事追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