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的组成部分又被称为公众共享,是建立在共同关系的基础上,使得所有共有人都能够对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所有权权益。
这种共享权通常表现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分配中。
当共享关系继续存在,那么任何一方都不具备分割共有财产的权力。
另外,全体共有人对于共同财产具有相同的所有权地位,可以通过公开平等的决策过程来进行管理、掌控和处分这部分财产。
同时,每位共有人都需要对共同财产承担同样的义务,并对其主要是由共有因素引起的行为将负有连带责任。
在共享关系终止或者结束时,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以确保每位共有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如果在分产过程中出现了观点无法取得一致的情况,各方可以依法提请法院进行裁决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