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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不是本人签字的合同是有效的吗

卖房不是本人签字的合同是有效的吗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4-09 17:35:01 已帮助13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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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不是本人签字的合同是有效的吗
在出售房产的过程中,若并非由签署方亲自签名的合同,其有效性则需视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并予以妥善处理。
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1.若签署方委托他人代其签署合同且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同意或者代理人经过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意而为之,在此种情况下,我们还须关注到代理人被授予的权限范围。
如若代理人逾越了其代理权限,此类合同可能会被鉴定为表见代理或是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确认后,该合同才能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2.若未得到任何委托授权,则属于无权代理。
对于此类无权代理,关键在于代理人是否持有足以让与其签订合同的相对方当事人误以为其具备签订合同的合法权利及相关证件或资质证书等证据,如果存在这种情况,那么该无权代理代签的合同便可以被称为表见代理,进而产生有效的代理后果。《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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