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之后,若仍存在赔偿缺口,将会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第一种情形下,若无他人过失导致事故发生,则应由机动车一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下,如果能够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说明行人存在过错行为,那么应当按照过错程度,相应地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第三种情况,如果机动车一方无法提供任何过失行为的证据,那么这类车辆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后一种情况,即行人蓄意撞击机动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