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婚姻关系结束后的财产分配问题时,我们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首先,我们必须详细列出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各自拥有的个人财富,包括物质资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使用年限以及其价值估算,这些财富的购买时间、存放场所亦应记录明确。
(2)其次,关于共同财产方面的证据,同样也需要进行整理和提供。
(3)再次,对于夫妻二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购买的民营住宅,如果有的话,我们需要提供详细的房屋坐落位置、门牌号码、房间数量、采光方向、建筑总面积与实用总面积、当前该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该房产目前的市场估值。
(4)接着,关于家庭的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也是我们需要详细阐述并提供证据支持的部分,其中包括:
存款账户信息、户主姓名、具体金额、存储银行名称及其所在地、存款期限性质、现如今该存折由哪方控制等等。
(5)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家庭的现金收支情况提供详尽的证实资料。
这包含了各地货币(比如人民币、港元、其他国家的流通货币)的现有总量,以及它们分别由谁掌控等等。
(6)最后,请提供所有关于合伙人投资、个人独资策划等其他经济财务状况的证据资料。
(7)关于债权方面,我们需要详细列出债权数额以及债务人的具体信息。
(8)至于债务方面,我们同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实资料。
(9)在提及相关人员的经济收入状况之前,我们应先对夫妻双方的每月实际总收入进行统计(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