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时并不强制要求签署劳动合同,反之亦然。
即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时仍然可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然而,对于这种并未经过法律文书形式固定的劳务关系,在出现劳资纠纷后,由于缺乏明确的书面协议,用人方可能会抗辩否认与劳动者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许多劳动者在决定与某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前,仍倾向于先确认与该单位间的劳动关系是否被合法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