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赠与人可以在授予财产的支配权发生转移之前撤回其赠与。
然而,这并不适用于已经经过公证程序的赠与合约,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和道义性的合同,它们受特殊规定的约束而不可撤销。
此外,若离婚协议中包含有欺诈、压迫等违法行为或情况,在经过司法审理确认后也可能被裁定为无效。《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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