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所有公开审判以及非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均应依法进行公开宣布判决。
若采取现场宣判方式,则需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判决书的送达;
如为定期宣判,则应在宣判结束之后立即向当事人发放判决书。
在宣告判决时,务必向当事人明确告知其所享有的上诉权及其具体行使方式、上诉期限以及上讼法院等相关信息。《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