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决定给予被告人缓刑裁决,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定的缓刑适用条件,而非该被告是否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若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便可被依法宣判缓刑:
首先,其犯罪情节必须较为轻微;
其次,需具有真实且深刻的悔过表达;
再次,未存在明显再犯之倾向;
最后,证明判处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