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法规规定了以下几种状况,当事人中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相应的合同:
(1)在重大误解情形下签订的;
(2)在合同成立时显失公正的。
此外,如因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趁机利用他人的危险状态,致使另一方在不清楚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的一方便有权利寻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相关合同进行变更或撤销处理。
在此类特殊情况下,若当事人提出变更申请,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不对其进行撤销处理。《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