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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最长期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最长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4-09 12:00:07 已帮助21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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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最长期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为期二十年。
在我国,国有土地租赁根据其用途及需求的短长,主要分为短期租赁与长期租赁两种类型。
对于紧急或暂时性的土地使用,以及建造临时性建筑物的需要,通常会采用短期租赁方式,且租赁期间一般不宜超过五年之久;
而对那些需进行地面上构筑、建筑物建设并需长期使用的土地,则通常采用长期租赁模式,具体租借期限则由租赁合同各方予以协商确定,但是无论如何,长期租赁的最长年限都不应超出同类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限额。《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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