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为期二十年。
在我国,国有土地租赁根据其用途及需求的短长,主要分为短期租赁与长期租赁两种类型。
对于紧急或暂时性的土地使用,以及建造临时性建筑物的需要,通常会采用短期租赁方式,且租赁期间一般不宜超过五年之久;
而对那些需进行地面上构筑、建筑物建设并需长期使用的土地,则通常采用长期租赁模式,具体租借期限则由租赁合同各方予以协商确定,但是无论如何,长期租赁的最长年限都不应超出同类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限额。《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