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认
工伤问题时,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基于审查与审批的需求对
意外伤害案件进行深入地调研和查实。
在此过程中,单位、员工、工会组织、
医疗机构以及相关部门都有责任给予积极协助和配合。
当职工或其
直系亲属坚持认定该伤害为工伤时,如雇主认定为非工伤,则需由雇主负责提供有说服力的
证据以支持这一观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