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降薪而被公司辞退的情况下,若能证明雇主存在过失,那么员工便有充分理由要求得到经济上的赔偿。
例如,倘若雇主未能依照劳工合同规定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或未能按时、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甚至未按法律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这些都是雇主违反法规损害员工权益的行为,或者是雇主强制或欺诈要求员工继续工作。
当出现以上这种状况时,员工有权终止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且雇主有义务应向员工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