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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追尾汽车的责任是谁

电瓶车追尾汽车的责任是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五大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相关的赔偿内容,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交通事故责任。但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进行认定。
2024-04-09 09:50:18 已帮助20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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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追尾汽车的责任是谁
交通事故中,追尾的行为一般被视为后车的全部责任,但是实际的责任判定还要依据当事人的过失程度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以下便为您详细介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如何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及其过失程度,来决定谁应负何种责任。首先,如果仅有一方当事人的失误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这一方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次,当有两方或多方当事人均存在过失时,他们将根据各自行为对于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以及自身过失的严重性,分别负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最后,在所有当事人都没有过失,且事故原因纯粹属于人为以外因素时,各方当事人均不需承担责任,此类型通常被称为“交通意外事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在此情况下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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