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配偶被宣告死亡之后,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其仍然有权利再次步入婚姻殿堂。根据该法条所述,自死亡宣告之日起,宣告死亡之人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将被视为自然消灭。当自然人被确认死亡后,其与配偶间的婚姻关系必然解除。当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重获新生,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撤销死亡宣告的决议之后,婚姻关系将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能,具体表现如下:若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之配偶在宣告撤销后并未再婚,则双方原本的婚姻关系可依自行恢复的方式延续,无需再次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如若配偶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声明表示不愿与当事人恢复婚姻关系,则原有的夫妻关系无法自行重建;倘若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之配偶已在宣告撤销前再婚,即便在再婚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或是再婚后的配偶不幸离世,均不可因宣告撤销之故而自动恢复原始的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