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六种典型情况:(1)行为人明确知晓自身所驾车辆正在造成交通事故,却仍然选择驾车离去或者放弃已发生碰撞的车辆而前往别处;(2)行为人饮酒后驾驶车辆或因缺乏相关驾照等资质而涉嫌违章,且在事故发生之后没有严格履行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理的责任,而是选择放弃车辆后返回事故现场;(3)行为人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治疗,但是并未向警方进行报警而且毫无理由地离开了医院;(4)行为人将患方送至医院之后,虚构了假名、虚假地址、以及假电话号码等信息之后便离开医院;(5)行为人在面对警方询问时已经失踪;(6)行为人离开了事故现场,并且坚决否认曾经发生过车祸,然而有足够证据显示他应该清楚自己当时正在引发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