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被告人,若其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则应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办理取保候审。以下是符合上述前提条件且具有申请取保候审资格的情况: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罚的案件当事人;2.犯下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罪,然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影响的被告人;3.患有严重病症无法自主生活、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抚养自己婴儿的母亲等特定群体,在通过设定取保候审措施后亦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4.当被告的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是案件尚没有处理完毕,仍需进行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