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并没有权利以任何形式要求员工支付所谓的违约金。
有两种特例情况除外:
首先,当雇佣双方就培训服务期做出明确的期限约定时,如果劳动者违反了这个约定,雇主则有权按照事先制定好的条款,要求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其次,当雇佣双方对竞业限制作出协议后,若劳动者故意违反该协议,雇主同样有权要求劳动者根据设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我们所说的违约金,严格意义上讲,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直接由法律制定的一种制度安排,即当一名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而应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违约金的标准只能为金钱,因为各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在违约金的协议中注明,除了金钱之外,还可以通过其他物品或财产来体现违约金的标准和价值。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违约金既能够担保债务的顺利履行,同时也能够有效的惩罚那些不守规则的人,并对无过错方的损失给予适当且及时的补偿。
因此,部分国家把它作为一种契约担保机制,而另一些国家则将其视为处理违背契约行为的重要手段与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